欧宝娱乐官网关于印发天河区实施
《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穗天府规〔2018〕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天河区实施<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园林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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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天河区实施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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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
天河区实施《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畜禽疫病,防治畜禽养殖
污染,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欧宝娱乐官网关于划定
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
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的陆生动物,包
括猪、牛、羊、马、兔、鸡、鸭、鹅、鸽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
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动物。
本实施细则所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指达到广东省人民
政府颁布畜禽养殖备案文件设定的饲养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
所。
法律、法规对观赏、实验、保护动物、“三有”动物和宠物等畜
禽饲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和养殖小区,禁止生猪、牛、羊养殖及其他畜禽规模化养殖。
第四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河涌两岸、湖泊沿岸以及水塘、
水渠、边沟、边渠等小微水体岸边向外延伸100米的陆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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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畜禽散养。
第五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山林地、农田的畜禽散养数量不得
超过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畜禽养殖备案文件设定养殖场、养殖小
区饲养规模标准的10%,具体如下:肉兔存栏不得超过10只,蛋
禽存栏不得超过50只,肉禽存栏不得超过100只,其他畜禽的散
养数量参照执行。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山林地、农田的畜禽散养数量超过广东省
人民政府颁布畜禽养殖备案文件设定养殖场、养殖小区饲养规模
标准10%以上的,纳入清理整治范围。
第六条科研养殖、体育竞技驯养、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等畜
禽养殖场的饲养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相
应手续,取得相关许可和防疫合格证后,方可在本行政区域范围
内开展畜禽养殖活动,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由相关部门在各
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区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山林地、农田畜禽
散养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已关停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复养;加强
对科研养殖、体育竞技驯养、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等畜禽养殖废
弃物综合利用的服务和指导;负责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的指导和
监督管理。
区环保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
统一监督管理。对现有科研养殖、体育竞技驯养、种畜禽质量监
督检测等畜禽养殖场是否存在偷排、漏排隐患,粪污处理、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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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以及治污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管,
并负责受理、处理以上畜禽养殖场污染事件。
区水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
围的巡查,把流域内发现并核实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行为
及时反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配合区农业、环保部门实施畜禽养
殖污染治理工作。
区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占
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畜禽影响市
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涉畜禽养殖场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
法规的违法建设。
区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农用地上畜禽养殖用
地的监督管理;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所占用土地的合法性进行核准;
对畜禽养殖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协助开展畜禽
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规范畜禽养殖监督管理
工作,落实各经济联社和经济社的巡查任务,加强对禁养区内已
关停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巡查力度;参与并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畜
禽养殖行为依法查处。
区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相关行为实施监督管
理。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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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村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不得租赁、流转
用于规模畜禽养殖。畜禽散养土地出租者(提供者)应当对散养
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村民使用山林地、农田范围内
的集体土地散养畜禽,应纳入村规民约管理,规范散养行为,实
行圈养,严禁放养。
第九条从事畜禽散养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泔
水饲喂畜禽;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条科研养殖、体育竞技驯养、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等畜
禽养殖场和畜禽散养户发生畜禽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
时向区农业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疫情,不得瞒报、谎报、
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不得自行发布疫情。
发生畜禽疫病时,疫区或受威胁区域内的科研养殖、体育竞
技驯养、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等畜禽养殖场和畜禽散养户应当及
时做好隔离、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服从广州市天河区人
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
科研养殖、体育竞技驯养、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等畜禽养殖
场和畜禽散养户应当对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垫料等污染物,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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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登
记和相关证据保存,不得随意处置。
第十一条区农业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指导科研养
殖、体育竞技驯养、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等畜禽养殖场和畜禽散
养户落实养殖、用药、防疫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畜牧养
殖管理和动物防疫的行为予以查处并监督整改。
第十二条畜禽养殖者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科研
养殖、体育竞技驯养、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等畜禽养殖场要根据
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
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建立畜禽尸体处理综合利
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处置。
第十三条科研养殖、体育竞技驯养、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等
畜禽养殖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
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
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已经委托第三方对畜
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不自行建设尸体
和污染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但需严格执行相关的收集
贮存、运输等制度,建立健全台账,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山林地、农田范围内的畜禽散养户应收集堆积养殖
粪便、污水等,采取厌氧消化、堆沤、有机肥加工等方式将养殖
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后,在山林地(林木、果树)、农田施肥
和灌溉期间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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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科研养殖、体育竞技驯养、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等
畜禽养殖场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
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十六条科研养殖、体育竞技驯养、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等
畜禽养殖场应当按规定每年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
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区环保部门备案。
区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区农业部门。
第十七条区环保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科研养殖、
体育竞技驯养、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等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
价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监督性监测,严惩超标排污行为,
并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一)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
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
理,或者投入使用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
(二)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
成环境污染的。
(三)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
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四)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
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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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畜禽养殖、防疫、环保、无
害化处理等相关设施的财政扶持力度。区商务和金融部门应当引
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要拓宽金融支持领域,加大对畜禽养殖废
弃物无害化处理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支持农业保险机构创设畜
禽养殖和动物疫病等保险,鼓励畜禽养殖者参与投保。
第十九条区农业、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
利用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各类环境保护技术机构、科研院所等单
位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开展相关技
术研究、培训,以及实用技术的推广等。
第二十条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
科研养殖、体育竞技驯养、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等畜禽养殖场为
重点,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及种养结合等技术,
全面推动畜禽养殖业优化升级,从源头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
截止至2022年10月10日。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
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