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帐机构普查工作的通知》(穗财会﹝2013﹞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代理记帐机构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在天河区财政局审批管理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普查方式
按有关要求填报《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表)。
三、具体要求
各代理记账机构要确保填写上报信息的真实完整,并于2013年5月23日前填完数据发邮件至kjk85577996@qq.com。同时打印一份盖上公司公章送天河区会计事务大厅(也可快递方式传递。地址:中山大道西45号兴华楼二楼)。请各代理记帐机构给予重视,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上传数据上报工作。
联系人:包小姐 电话:87534997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