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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天河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工作

发表时间:2018-08-20 07:33:39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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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行政审批相对集中首批事项划转工作的开展,我局关于代理记账机构日常工作重心从审批转向日常监管,为响应国家对行政审批工作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代理记账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我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2017年度备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阶段安排如下:

一、目前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我区已经完成2017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共计26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经过3次电话催办后仍然没有报送的或报送但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共计52家;另有29家代理记账机构完成注销手续。

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1、对经过3次电话催办后仍然没有报送的或报送了但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共计52家代理机构处理如下,按照商事登记网确认的地址以双挂号信的形式寄送催办函,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责令其在两个月内按要求报送,拒不报送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向社会公示,并抄送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

2、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在审核报送材料时,发现代理记账机构达不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60个自然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向社会公示,并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

3、按照双随机的原则在已经完成2017年度备案机构中随机选出1家机构作为代理记账机构重点检查对象。考虑到该项工作专业性强,拟委派会计师事务所进驻检查。检查项目包括:(1)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职从业人员是否达到3名以上(含3名),与从业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3)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从业人员及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4)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落实情况:包括代理记账书面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情况,代理记账人员岗位责任制,代理记账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受托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会计资料交接制度,会计核算流程等;(5)抽查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重点检查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6)对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业务,根据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7)实行计算机替代手工进行代理记账业务的,其相关业务会计处理和会计档案保管等是否符合会计电算化的相关规定。

4、对于拒不报送年度资料和达不到规定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按照双随机原则,通过抽签的形式,选定25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专职从业人员;(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3)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是否均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现象;(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实施前,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实施后,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在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内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6)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是否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是否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7)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是否按规定申领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5、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后的公示和检查工作将常态化进行,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6、将加强与区工商和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从制度上建立与工商和税务部门联动机制,以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作为办理特定税务工作的准入门槛,打击私人代理记账行为,杜绝无证经营代理记账业务。

 

附件:天河区完成2017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天河区财政局

201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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