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 > 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 会计之家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关于未完成2017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名单的公示

发表时间:2018-12-20 00:08:14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A+ A+ A+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本年430日后,我局通过电话催办、寄送挂号信和上门催办等方式,提醒未按时报送资料的代理记账机构办理手续。截至1130日,我区共有25家代理记账机构未完成资料报送手续。我局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二十一条,将上述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现向社会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广州市天河区未完成2017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名单.xlsx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201812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