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截止11月30日,我区共有285家代理记账机构完成资料报送手续,现向社会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广州市天河区完成2017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