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穗财会函〔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纸质版不打印,电子版请在“财政部会计司(kjs.mof.gov.cn)--工作通知”中下载查看征求意见,重点就其起草说明中列明的问题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及有关情况,并于2019年2月27日前将意见纸质和电子文本反馈给我局(会计事务中心),逾期不复,视同无意见。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tif
联系人:伍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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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财政局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