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参速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由天河区财政局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粤代440106001374 )。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现对广州市参速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示。
2020年9月28日
广州市参速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由天河区财政局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粤代440106001374 )。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现对广州市参速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示。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