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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监督职责,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和《天河区财政局2022年代理记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天河区财政局通过随机抽取了你公司等24家企业为2022年度代理记账专项检查单位,现就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年限
2022年代理记账专项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9月底前结束。检查年限原则上为2021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
二、被检查单位
在天河区已经完成2021年度备案资料报送的在册代理记账机构中随机抽取,其中代理客户数量超过300家(含300家)的本地区较大规模代理记账机构8家,一般规模代理记账机构16家。具体名单如下:
三、检查方式
本项工作由天河区财政局会计科牵头负责,联合中介机构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实施检查。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会计准则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
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
近三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
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满足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五、检查要求
2022年代理记账专项检查工作将全面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检查开始前,向社会公示被检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目的、内容和重点。检查结束后,公告检查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检查工作组成员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实行检查全过程留痕,防范行政风险。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维护财政队伍良好形象。检查期间,接受被检查机构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保证检查工作的独立性,维护检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地提供和反映情况。对于检查中出现拒绝、阻挠、拖延的行为,天河区财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天河区财政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