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壹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由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证书号DLJZ44010620200183)。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和《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现对广州壹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示。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