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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监督职责,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广东省代理记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会函〔2024〕3号)《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天河区财政局2024年代理记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区财政局通过随机抽取了你公司等26家企业为2024年度代理记账专项检查单位,现就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年限
2024年代理记账专项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9月底前结束。检查年限原则上为2023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
二、被检查单位
在已完成2024年度备案的机构中,随机抽取代理客户数量超过300家(含300家)的较大规模代理记账机构10家(其中1家为复检机构),一般规模代理记账机构16家(其中1家为复检机构),现场实施专项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检查方式
本项工作由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会计科牵头负责,联合中介机构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实施检查。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情况,包括:
(一)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
(二)近三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三)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
(四)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满足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五)代理记账机构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六)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五、检查要求
(一)2024年代理记账专项检查工作将全面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检查开始前,向社会公示被检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目的、内容和重点。检查结束后,公告检查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工作组成员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及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实行检查全过程留痕,防范行政风险。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维护财政队伍良好形象。检查期间,接受被检查机构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保证检查工作的独立性,维护检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地提供和反映情况。对于检查中出现拒绝、阻挠、拖延的行为,区财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检查名单.xlsx
天河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