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截至2024年6月7日,部分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天河区财政局对未备案机构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截至规定期限及本公示日,下列代理记账机构仍未整改。现将未备案机构及其负责人名单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天河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截至2024年6月7日,部分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天河区财政局对未备案机构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截至规定期限及本公示日,下列代理记账机构仍未整改。现将未备案机构及其负责人名单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天河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