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的规定,现将拟注销后附列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棠下市场监管所联系(监管所联系电话:89815941)。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附件: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
附件
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 |
经营者名称 |
经营场所 |
许可证编号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有效期限 |
1 |
广州市天河区东棠菓乐拼饮品店 |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下上社横街B栋13号 |
JY24401060084949 |
吴禄浩 |
2021-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