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等规定,现将拟注销后附列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进市场监管所联系(联系电话:020-32206896)。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附件: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3日
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 |
经营者名称 |
经营场所 |
许可证编号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有效期限 |
1 |
广州市汝商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588号三楼自编01 |
JY2440106003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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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涛 |
2021-03 -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