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天河区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促进类项目的立项评审、结题验收工作,我局拟公开征集1家第三方机构承担广州市天河区知识产权项目评审验收服务工作,请有意向的单位遵照本公告有关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数量:计划立项1项。
2.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3月。
3.项目经费:本次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费用由下述5个拟立项评审和结题验收的知识产权项目中标单位分别承担,总费用不超过5万元,计取标准不高于项目中标总价的3.3%。中标单位不得从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该服务费用。
二、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拟立项评审和结题验收项目
1.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园区建设项目;
2.在建重点园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推进项目;
3.专利转化实施专项(含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项目;
4.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广项目;
5.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广普及项目。
(二)工作内容
1.立项评审
(1)项目受理。开展项目申报咨询服务,接收申报单位申请材料。
(2)形式审查。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立项评审。组织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包括遴选组建评审专家组、制定专家评审规范、组织评审会议、协调并记录评审过程、汇总专家评审结果等。
(4)工作总结。总结报送项目受理、评审情况及结果。
2.结题验收
(1)项目受理。组织召开验收工作准备会议,接收验收单位的验收材料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形式审查。根据合同书要求,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指导项目单位补充完善。
(3)项目验收。组织项目验收评审工作,包括遴选组建验收专家组、制定专家验收规范、行程安排、组织验收会议、协调并记录验收过程、形成专家验收意见等。
(4)工作总结。总结报送项目受理、验收情况及结果(含工作情况总结、建议等)。
三、申报主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必须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承担本公告服务工作单位不得申报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满足申报主体基本条件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及行政处罚记录。
2.申报单位应当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具备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评审工作团队和较广泛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类专家库。同等条件下,具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管理服务经验的单位优先。
五、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申报单位的资质证明资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具有同类项目经验或优势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认为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纸质版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五份;电子版材料为光盘或U盘形式,含申报材料PDF盖章版、申报书Word版,一并密封提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六、申报方式和受理时限
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3月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龙腾街8号304),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广州市天河区知识产权项目评审验收服务工作项目申报书.doc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2月24日
(联系人:吕艳婧,电话:020-8502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