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天市监罚送告〔2022〕执四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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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2年1月1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为此本局于2022年7月22日对你单位发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穗天市监罚催字〔2022〕执四6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穗天市监罚催字〔2022〕执四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穗天市监罚催字〔2022〕执四6号)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
(联系人:吴开日、赖东锐,联系电话:020-3862435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61号3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