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崔春晓
身份证号码:132622********2619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200813110132622*********2619
当事人崔春晓向我局申请办理美容主诊医师备案,提交《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出具的《结业证书》(进修专业为美容外科,盖“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务部”印章)等材料,我局为其办理上述备案。
经查明,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明确承认上述《结业证书》不具有真实性,即当事人崔春晓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不具备真实性,使用虚假进修结业证书办理上述备案,崔春晓不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规定,故本局拟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崔春晓美容主诊医师备案,且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
你(单位)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权,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