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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卫审撤字〔2021〕1号)

发表时间:2021-12-28 09:05:34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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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广州颜所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机构登记号:PDY08336144010616D154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3GUXP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华庭路4号首层102房

  法定代表人:卢翰

  经营范围:医疗美容

  经查明,当事人广州颜所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过程中冒用苏乐川、段文的签名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发出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穗天市监内变字〔2020〕第06202001200236号),上述《通知书》载明法定代表人由苏乐川变更为卢翰等内容。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于2021年10月27日根据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粤7101行初1352号)判决书,作出《关于广州颜所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作废的公告》。

  2020年2月2日当事人广州颜所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变更广州颜所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将法定代表人由苏乐川变更为卢翰,并提交其在广州市天河区审批局取得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穗天市监内变字〔2020〕第06202001200236号)等申请材料,我局于2020年3月5日批准其申请。

  当事人广州颜所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广州颜所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申请将医疗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苏乐川变更为卢翰的许可登记,撤销登记并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欧宝娱乐官网(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电话:020-38896350)提起行政复议或广州市卫生健康委提起行政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依法在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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