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熙医疗美容门诊部:
因你(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天卫医罚【2022】0113020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作出《催告书》(穗天卫医催告【2022】032102051号)(见附件)。
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门诊公告送达该催告书。请你门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监督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中路15号第8-9层)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附件:催告书(文号穗天卫医催告【2022】032102051号)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1日
(联系人:邓立群、夏柱奇,电话:020-85108456、 020-85108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