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精诚智恒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天卫医罚【2021】082602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作出《催告书》(穗天卫医催告【2022】03160204号)(见附件)。
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催告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监督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中路15号第8-9层)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附件:《催告书》(文号穗天卫医催告【2022】03160204号)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8日
(联系人:唐正秋、袁媛,电话:020-85108458、020-85108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