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有关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人员
拟于2023年在天河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无试用单位或试用单位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不予办理备案。
二、备案资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22年10月24日-11月4日前组织填写《2023年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广州考点用》(附件1),用电脑填写完毕后将此汇总表打印一式三份纸质版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装订一起,并于11月04日前报送至天河区医学会备案,另外汇总表电子版一律通过USB存盘现场拷贝方式报送,(务必是Excel格式填写时的原始表格,不能扫描pdf文件也不能拍照jpg图片)不接受电子邮箱或其他网络方式报送,电子版文件名必须清楚标注单位全称,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2022年已在我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3年继续在我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2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我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严格执行指定联系人制度,各机构需出具《医疗机构指定联系人介绍信》(附件2)指定专人负责医考相关工作。之后2023年度所有报考工作由该指定人员负责与区医学会对接,凭指定人员身份证前来办理。如因工作变动更换指定联系人需由该机构重新出具介绍信。对于非该医疗机构指定联系人报送的资料,一概不予受理。
(二)备案汇总表一定要使用我区发布的表格样式,由单位统一填报,不接收考生个人提交的表格。每个单位只能一次性提交备案资料,不接受补交材料,提交后不得再增补或更换人员,逾期也不再予以受理。各医疗机构需提交《2023年天河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承诺书》(附件3)。民营医疗机构备案人数应根据机构实际用人情况如实填报,如医院备案超过5人,门诊部备案超过3人,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护理院(站)等类型的民营医疗机构备案超过1人,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亲自来我会办理备案,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前来办理,可凭《单位委托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填写)》(附件4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
(三)考生只能在备案所在单位报考,备案完成后不允许跨市、区、单位报考,如出现以上情况,备案无效。尤其是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执业注册单位参加备案。考生在备案所在单位的试用期于2023年8月31日前须满一年。
(四)各单位须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备案汇总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备案汇总表,只有两份资料齐全才能纳入备案统计表,如有其中一份未送达,都将视为备案不成功。
(五)对于在备案工作中接收非本机构试用人员挂靠,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医疗机构,一经核实,按有关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附件:
1.广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 (医疗机构填报)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8日
(区医学会联系人:叶菁、吴秋娟,办公电话:020-85108317;地址:天河区科韵中路15号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大楼一楼105室玻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