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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撤销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告知书(穗天卫审撤告字〔2023〕5号)

发表时间:2023-02-24 14:51:17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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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谭雯

  身份证号码:654301****3520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201465110654301198805203520

  当事人谭雯向我局申请办理美容主诊医师备案,提交《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浙江医院出具的《结业证书》(进修专业为医疗美容类,盖“浙江医院医务部”印章)等材料,我局为其办理上述备案。

  经查明,浙江医院明确承认上述《结业证书》不具有真实性,即当事人谭雯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不具备真实性,使用虚假进修结业证书办理上述备案,谭雯不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规定,故本局拟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谭雯美容主诊医师备案,且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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