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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25 18:12:36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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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关于做好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3〕3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及报名工作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2024年天河区有关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范围

  请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拟于2024年在广东省天河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所有人员,并于2023年10月30日-11月8日前向所在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

  无试用单位或试用单位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人员,不予办理备案。

  二、备案工作安排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由医疗机构指定委托联系人于2023年11月8日前填写本单位的《2024年广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对单位所备案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如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纸质版(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填表人必须手写签名,务必留下联系电话)一式三份,报送至广州市天河区科韵中路15号卫生健康局大楼区医学会105办公室,Excel版原始表格存放U盘内一并报送至现场。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机构公章)。

  各医疗机构委托指定的联系人作为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全过程的专职工作人员,前往报送备案资料时需把单位委托书以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盖机构公章)一并递交,非该医疗机构指定联系人报送的资料,一概不予受理。

  三、几点说明和要求

  (一)2023年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来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4年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3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二)考试相关工作人员及报名人员,不得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它虚假材料报名。对于在备案工作中接受非本机构试用人员挂靠、在考试报名工作中给考生出具虚假《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医疗机构,一经核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伪造工作履历、报考证明,或存在伪造证件、证明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违规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依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 第4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2024年广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xls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5日

  (联系人:叶菁、吴秋娟;联系电话:020-8510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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