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7月28日受理广州嘉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砍伐、修剪树木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砍伐、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资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树木专业鉴定,施工方案及现场勘查,同意你公司因消除园区内树木安全隐患需要,砍伐位于天河区天河北路567号芳草园小区绿化带上已死亡的海枣树1株(Φ37.2cm),砍伐后需就近补种1株Φ15cm以上的树木。修剪大叶榕8株(Φ40-70cm)、白玉兰2株(Φ20-30cm)、芒果树3株(Φ30-40cm)、阴香3株(Φ20-30cm)、小叶榕5株(Φ20-60cm)以策安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树木的修剪应少修浅修保持树冠形态和树木良好的生长势态、保留不低于四分之三以上树干高度、不得出现过度修剪至秃顶等情况,不按规定修剪按违章处理。
二、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我局授权第三方监管单位为广州市翠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砍伐、修剪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单位施工前要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一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围蔽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作业人员、周边建筑物及过往行人、车辆安全。因砍伐、修剪树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释处理。
四、园林绿化施工告示牌与本决定书一并发送。并将此标牌张贴于现场显著位置后方可实施。
五、本文件为同意砍伐、修剪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7月28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