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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住建园绿许准【2022】106号审批后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2-08-04 17:03:57 信息来源:区住建园林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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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8月1日受理广东龙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砍伐、修剪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砍伐、修剪树木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树木专业鉴定,施工方案及现场勘查,同意你公司为了消除园区内树木安全隐患抢险需要,砍伐天河区广汕路322 号周边已枯死的树木共6株,其中在龙林中街15号的桉树1株(Φ46.2cm)、林凤街3号游泳池后面的按树1株(Φ55cm)、林业学校(南校区门口)的杜英2株(Φ22.7-29.3cm)、龙林街小区内的水石榕2株(Φ14.9-19.2cm),砍伐后需就近补种6株Φ15cm以上的树木。

  二、修剪树木共12株,其中龙林西街18号的桉树1株(Φ36cm)、林凤街3号游泳池后面的细叶榄仁4株(Φ25-30cm)、细叶榕5株(Φ30-40cm)、凤凰木1株(Φ42cm)、龙林街小区内的橡胶榕1株(Φ62cm)以策安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树木的修剪应少修浅修保持树冠形态和树木良好的生长势态、保留不低于四分之三以上树干高度、不得出现过度修剪至秃顶等情况,不按规定修剪按违章处理。

  三、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我局授权第三方监管单位为广州市翠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砍伐、修剪树木时间应按施工计划实施,砍伐、修剪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四、园林绿化施工告示牌与本决定书一并发送。绿化施工须将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做好围蔽后方可对树木进行处理。

  五、本文件为同意砍伐、修剪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8月2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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