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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住建园绿许准【2022】112号审批后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2-08-11 10:19:02 信息来源:区住建园林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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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8月4日受理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提出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中心提交的迁移树木审批申请资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52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穗规划资源公开[2022]3676号)、保护专章、施工图纸、施工计划等资料及现场情况,同意你中心因广东生产力大厦立式机械停车区工程施工需要,迁移位于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广东生产力大厦的大叶紫薇19株(Φ8-19.5cm)。迁移树木应按施工方案实施,并进行适当修剪保留合理的冠幅,加强养护管理。完工后应按你单位报来的方案,在占用现有绿地面积建设停车场时,在大院内恢复不少于占用面积的绿地。并应保留适合树木生长厚度的土层,复绿完工后报我局备案。

  二、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我局授权第三方监管单位为广州市翠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迁移树木时间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能出现树木迁移后场地闲置的情况。迁移树木后一周内应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制作《树木迁移档案表》包括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报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汇总后报我局备案。迁移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单位施工前要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一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围蔽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作业人员、周边建筑物及过往行人、车辆安全。因迁移树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释处理。

  四、园林绿化施工告示牌与本决定书一并发送。并将此标牌张贴于现场显著位置后方可实施。

  五、本文件为同意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8月4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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