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8月16日受理广州市琶洲智慧管廊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迁移、修剪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2018〕26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开工事宜的复函》(H2020128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建证〔2021〕2324号)、树木保护专章、专家评审意见、施工图纸等资料及现场情况,同意你公司因琶洲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需要,迁移位于天河区平江路东侧的小叶榕10株(Φ32.5-60.5cm),迁移树木应按施工方案实施,并进行适当修剪保留合理的冠幅,加强养护管理。并于2023年8月份将树木按原址回迁(临时迁移时间一年),并保留适合回迁树木生长的立地条件。
二、同意修剪小叶榕14株(Φ27.7-57.6cm)以策安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树木的修剪应少修浅修保持树冠形态和树木良好的生长势态、保留适当树干高度、不得出现过度修剪至秃顶等情况,不按规定修剪按违章处理。如需延期占用,须在期满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办理延期手续。如无需延期占用,则临占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开展绿地恢复工作,恢复绿地面积不得小于申请占用的面积,并应保留适合树木生长厚度的土层,复绿方案应报我局备案方可实施。
三、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我局授权第三方监管单位为广州市翠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迁移树木时间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能出现树木迁移后场地闲置的情况。迁移树木后一周内应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制作《树木迁移档案表》包括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报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汇总后报我局备案。迁移、修剪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四、园林绿化施工告示牌与本决定书一并发送。绿化施工须将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做好围蔽后方可对树木进行处理。
五、本文件为同意迁移、修剪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8月17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