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8月17日受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输电管理一所提出修剪树木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资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经现场勘查情况,同意你公司因树木超高与110kV架空线高压输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足,消除安全隐患需要,修剪位于天河区城区主干道上树木共127株,其中广园东路(博汇街6号)的桃花心木3株(Φ40-45cm),棠安路211号的细叶榕1株(Φ30cm)、盆架子8株(Φ41-50cm)、海南蒲桃1株(Φ32cm),中山大道至棠安路口南往北行道路的桃花心木13株(Φ40-50cm)、海南蒲桃24株(Φ30-35cm)、细叶榄仁8株(Φ31-40cm)、乌榄木2株(Φ35-45cm)、紫穗槐2株(Φ31-40cm)、高山榕1株(Φ55cm),科韵路中山大道的桃花心木11株(Φ40-45cm),科韵路绿地A地块的秋枫1株(Φ25cm)、铁刀木5株(Φ31-40cm),科韵路水厂东区的桃花心木9株(Φ40-45cm)、盆架子2株(Φ41-50cm)、细叶榕3株(Φ31-40cm)、海南蒲桃2株(Φ30-35cm)、细叶榄仁5株(Φ31-40cm),黄埔大道中与科韵路黄埔大道立交(百合路19号)的桃花心木5株(Φ40-45cm)、盆架子2株(Φ41-50cm)、细叶榕1株(Φ30cm)、铁刀木1株(Φ32cm)、乌榄木1株(Φ38cm)、垂榕1株(Φ74cm),科韵路南边3区游园的铁刀木5株(Φ31-40cm)、细叶榄仁2株(Φ31-40cm)、乌榄木2株(Φ35-45cm)、木棉树5株(Φ31-40cm)、构树1株(Φ35cm)以策安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树木的修剪应少修浅修保持树冠形态和树木良好的生长势态、保留适当树干高度、不得出现过度修剪至秃顶等情况,不按规定修剪按违章处理。
二、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我局授权第三方监管单位为广州市翠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修剪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单位施工前要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一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围蔽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作业人员、周边建筑物及过往行人、车辆安全。因修剪树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释处理。
四、园林绿化施工告示牌与本决定书一并发送。并将此标牌张贴于现场显著位置后方可实施。
五、本文件为同意修剪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