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8月18日受理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占用绿地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公司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住建园绿许准〔2022〕2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州市2018年政府投资计划(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通知》(穗发改〔2018〕257号)、承诺函、施工计划等资料及勘查现场情况,同意你公司因广州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梅花区间盾构井工程需要,延期临时占用中山一立交黄埔大道西路东南侧2478平方米绿地,占用期从2022年8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续期6个月)
二、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我局授权第三方监管单位为广州市翠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临时占用绿地期间,不得随意侵占破坏非批准范围绿化。除依申请用于统一围蔽用途以外,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如需延期占用,须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办理延期手续。如无需延期占用,则临占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开展绿地恢复工作。
三、本文件为同意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许可批文,临时占用绿地须领取临时占用绿地标牌,并将标牌张贴于现场显著位置后方可施工。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8月19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