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8月18日受理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提出的砍伐、修剪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研究院提交的砍伐、修剪树木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树木专业鉴定、施工方案及现场勘查情况,同意你研究院因消除树木安全隐患需要,抢险砍伐位于天河区广汕一路233号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内已枯死的树木共7株,其中新饭堂侧面的菠萝蜜1株(Φ53.2cm)、林下经济园的楝树1株(Φ34.4cm)、林间大道边的顶果木1株(Φ40.6cm)、三趣园内的羊蹄甲1株(Φ39.5cm)、楝树2株(Φ25-28.6cm),宿舍区6栋旁的非洲桃花心木1株(Φ39.5cm),砍伐后需就近补种7株Φ15cm以上的树木。修剪靠近三趣园的樟树1株(Φ69.1cm)以策安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树木的修剪应少修浅修保持树冠形态和树木良好的生长势态,保留适当树干高度并达到一定的景观效果,不得出现过度修剪至秃顶等情况,不按规定修剪按违章处理。
二、处理树木后一周内就补植数量、树种等情况制作《树木补植情况表》报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汇总后报我局备案(我局授权第三方监管单位为广州市翠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砍伐、修剪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园林绿化施工告示牌与本决定书一并发送。绿化施工须将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做好围蔽后方可对树木进行处理。因砍伐、修剪树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释处理。
四、本文件为同意砍伐、修剪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8月19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