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8月25日受理华南农业大学提出的迁移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学校提交的迁移树木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树木保护专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建证〔2006〕13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106202106290101)、施工方案等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同意你学校因动科动医楼续建消防登高面施工需要,迁移位于天河区五山路华南农业大学动科动医楼周边区域的树木共8株,其中紫荆2株(Φ14-21cm)、人面子3株(Φ48-58cm)、高山榕3株(Φ24-64cm),迁移树木应按施工方案实施,并进行适当修剪保留合理的冠幅,加强养护管理。
二、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我局授权第三方监管单位为广州市翠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迁移树木时间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能出现树木迁移后场地闲置的情况。迁移树木后一周内应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制作《树木迁移档案表》包括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报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汇总后报我局备案。迁移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园林绿化施工告示牌与本决定书一并发送。绿化施工须将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做好围蔽后方可对树木进行处理。
四、本文件为同意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8月25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