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8月25日受理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提出的迁移、砍伐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迁移、砍伐树木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大观街道路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天发改函〔2016〕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106202108050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建证〔2021〕3408号》、专家评审意见、总平面图、施工方案及现场照片等资料。经现场勘查,同意你单位因大观街道路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施工需要,迁移位于天河区大观街施工范围内的树木共9株,其中木棉1株(Φ52cm)、白兰1株(Φ35cm)、龙眼4株(Φ10-20cm)、芒果1株(Φ36cm)、人参果1株(Φ30cm)、尾叶榕1株(Φ25cm),迁移树木应按施工方案实施,并进行适当修剪保留合理的冠幅,加强养护管理。砍伐施工范围内树木共39株,其中桉树14株(Φ15-49cm)、木麻黄25株(Φ20-70cm)。
二、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我局授权第三方监管单位为广州市翠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迁移、砍伐树木时间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能出现树木迁移后场地闲置的情况。迁移树木后一周内应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制作《树木迁移档案表》包括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报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汇总后报我局备案。迁移、砍伐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园林绿化施工告示牌与本决定书一并发送。绿化施工须将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做好围蔽后方可对树木进行处理。
四、本文件为同意迁移、砍伐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8月25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