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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住建园绿许准【2022】139号审批后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2-09-01 11:36:57 信息来源:区住建园林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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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8月26日受理广州市天河区公园管理中心提出清理树木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中心提交的清理树木审批申请资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树木专业鉴定,施工方案及现场勘查情况,同意你中心因消除树木安全隐患需要,抢险清理位于天河区天河公园内已枯死的树木共5株,其中在天府路旁的尖叶杜英1株(Φ32.1cm)、美丽异木棉1株(Φ63.2cm),在跑车场上的樟树1株(Φ63.4cm),在梯田山的南洋楹1株(Φ79cm),在小北门山的小叶按1株(Φ34.4cm),清理后需就近补种5株Φ15cm以上的树木。修剪在小北门山的小叶按1株(Φ38.8cm)以策安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树木的修剪应少修浅修保持树冠形态和树木良好的生长势态、保留适当高度、不得出现过度修剪至秃顶等情况,不按规定修剪按违章处理。

  二、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我局授权第三方监管单位为广州市翠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处理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单位施工前要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一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围蔽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作业人员、周边建筑物及过往行人、车辆安全。因清理、修剪树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释处理。

  四、园林绿化施工告示牌与本决定书一并发送。并将此标牌张贴于现场显著位置后方可实施。

  五、本文件为同意清理、修剪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8月29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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