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8月30日受理华南农业大学提出的迁移、砍伐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学校提交的迁移、砍伐树木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南农业大学综合体育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0〕38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南农业大学综合体育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1〕95号)、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020-440106-83-01-0419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106202205270101)、专家评审意见、树木保护专章、总平面图、施工方案等资料以及现场勘查情况,同意你学校因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施工需要,迁移位于天河区华南农业大学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地块内的树木共138株,其中羊蹄甲23株(Φ20.4-34.8cm)、白千层22株(Φ21.1-43.2cm)、凤凰木21株(Φ21.1-43.2cm)、木棉17株(Φ20.1-53cm)、南洋楹12株(Φ27.9-37.4cm)、南洋杉9株(Φ21.3-25.3cm)、鸡冠刺桐6株(Φ20.8-35.9cm)、垂叶榕6株(Φ28.7-56cm)、尖叶杜英6株(Φ21.9-32.3cm)、大叶紫薇4株(Φ20.1-23.4cm)、木荷3株(Φ20.8-58cm)、细叶榕3株(Φ40.8-74.8cm)、红千层1株(Φ34cm)、黄花风铃木1株(Φ31.7cm)、腊肠树1株(Φ39.2cm)、芒果1株(Φ61.5cm)、黄梁木1株(Φ73cm)、樟树1株(Φ20.2cm)。迁移树木应按施工方案实施,并进行适当修剪保留合理的冠幅,加强养护管理。砍伐树木共58株,其中窿缘桉39株(Φ20.8-78.6cm)、大叶相思17株(Φ23-53.2cm)、台湾相思1株(Φ60.6cm)、木麻黄1株(Φ34cm),砍伐后需就近补种58株Φ15cm以上的树木。
二、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我局授权第三方监管单位为广州市翠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迁移、砍伐树木时间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能出现树木迁移后场地闲置的情况。迁移树木后一周内应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制作《树木迁移档案表》包括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砍伐树木后一周内就补植数量、树种等情况制作《树木补植情况表》一同报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汇总后报我局备案。迁移、砍伐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园林绿化施工告示牌与本决定书一并发送。绿化施工须将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做好围蔽后方可对树木进行处理。
四、本文件为同意迁移、砍伐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