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8月30日受理广州市城壹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棠德分公司提出的清理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清理树木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树木专业鉴定、施工方案及现场勘查情况,同意你公司因消除园区内树木安全隐患需要,清理位于天河区棠德花苑小区内已枯死的树木共4株,其中棠德西横路54号南(B区大象园)榕树2株(Φ29.2-71.5cm)、棠德西四横路(BB乐幼儿园门前)榕树1株(Φ49.6cm)、棠德北路102号(D3-3北对出)榕树1株(Φ58.5cm),清理后需就近补种4株Φ15cm以上的树木。
二、清理树木后一周内就补植数量、树种等情况制作《树木补植情况表》报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汇总后报我局备案(我局授权第三方监管单位为广州市翠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清理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园林绿化施工告示牌与本决定书一并发送。绿化施工须将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做好围蔽后方可对树木进行处理。
四、本文件为同意清理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