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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住建园绿许准【2022】148号审批后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2-09-06 15:04:40 信息来源:区住建园林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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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9月2日受理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提出的提出修剪、清理树木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校提交的修剪、清理树木审批申请资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树木专业鉴定、施工方案以及现场勘查情况,同意该校因消除园区内树木安全隐患需要,修剪位于天河区天源路1219号的树木共27株,其中8号楼旁的杜英10株(Φ40-50cm),操场边的木棉2株(Φ30-40cm)、紫檀2株(Φ30-40cm)、细叶榕4株(Φ30-40cm)、桃花蕊4株(Φ35-40cm),教学楼旁的细叶榄仁5株(Φ20-30cm)以策安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树木的修剪应少修浅修保持树冠形态和树木良好的生长势态、保留适当树干高度、不得出现过度修剪至秃顶等情况,不按规定修剪按违章处理。清理8号楼旁已枯死的杜英3株(Φ46.3-55.1cm),清理后需就近补种3株Φ15cm以上的树木。

  二、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我局授权第三方监管单位为广州市翠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修剪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单位施工前要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一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围蔽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作业人员、周边建筑物及过往行人、车辆安全。因修剪、清理树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释处理。

  四、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施工标牌,并将此标牌张贴于现场显著位置后方可实施。

  五、本文为同意修剪、清理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9月2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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