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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住建园绿许准【2022】149号审批后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2-09-06 15:04:40 信息来源:区住建园林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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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9月2日受理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清理、修剪树木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公司提交的清理、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资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树木专业鉴定、施工方案以及现场勘查情况,同意该公司因消除树木安全隐患需要,抢险清理位于天河区员村二横路11号都市兰亭内E2栋北面已死亡的尖叶杜英2株(Φ25-26cm)、A栋北面海南蒲桃1株(Φ28.2cm),清理后需就近补种3株Φ15cm以上的树木。修剪树木共55株,其中保安宿舍旁边的莲雾1株(Φ25cm),A1栋旁的桉树1株(Φ30cm)、莲雾1株(Φ30cm)、大叶榕2株(Φ15-45cm)、宫粉紫荆1株(Φ40cm),A2栋东面的洋紫荆3株(Φ15-35cm),A4栋旁的异木棉3株(Φ45-65cm)、细叶榄仁树2株(Φ25-35cm)、榕树1株(Φ35cm)、橡胶树2株(Φ20-25cm),D3栋东南面(中心花园)的大叶紫薇1株(Φ15cm),C1—D1栋旁的细叶榄仁5株(Φ15-35cm),中心花园的朴树2株(Φ20-25cm),D2栋南面的尖叶杜英2株(Φ25-35cm),C1栋旁的中华杜英1株(Φ10cm)、盆架子6株(Φ15-25cm)、细叶榄仁3株(Φ20-35cm),C3栋东南面的中华杜英2株(Φ20-30cm),E1栋旁的尖叶杜英6株(Φ15-25cm)、细叶榄仁2株(Φ20-25cm)、盆架子1株(Φ25cm),B5栋旁的尖叶杜英7株(Φ15-25cm)以策安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树木的修剪应少修浅修保持树冠形态和树木良好的生长势态、保留适当高度、不得出现过度修剪至秃顶等情况,不按规定修剪按违章处理。

  二、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我局授权第三方监管单位为广州市翠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处理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单位施工前要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一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围蔽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作业人员、周边建筑物及过往行人、车辆安全。因清理、修剪树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释处理。

  四、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施工标牌,并将此标牌张贴于现场显著位置后方可实施。

  五、本文为同意清理、修剪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9月2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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