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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住建园绿许准【2022】150号审批后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2-09-13 16:45:18 信息来源:区住建园林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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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9月5日受理广州生活智慧谷产业园有限公司提出的迁移、清理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公司提交的迁移、清理树木审批申请资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树木专业鉴定、施工方案以及现场勘查情况,同意该公司因天河智慧谷建设项目施工需要,迁移位于天河区大观路东侧航天奇观一期北AT1003006地块内的树木共125株,其中垂叶榕71株(Φ20-70cm)、高山榕37株(Φ20-50cm)、南洋杉6株(Φ30-40cm)、橡胶榕6株(Φ30-40cm)、枫树2株(Φ20-30cm)、朴树1株(Φ20cm)、乌桕1株(Φ22cm)、楝叶吴茱萸1株(Φ35cm),迁移的树木应按施工方案实施,并进行适当修剪保留合理的冠幅,选择适宜地点就近种植,加强养护管理。清理树木共38株,其中台湾相思28株(Φ20-40cm)、桉树10株(Φ20-40cm),清理后需就近补种38株Φ15cm以上的树木。

  二、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我局授权第三方监管单位为广州市翠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迁移、清理树木时间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能出现树木迁移后场地闲置的情况。迁移树木后一周内应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制作《树木迁移档案表》包括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清理树木后一周内就补植数量、树种等情况制作《树木补植情况表》一同报我局第三方监管单位汇总后报我局备案。迁移、清理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园林绿化施工告示牌与本决定书一并发送。绿化施工须将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做好围蔽后方可对树木进行处理。

  四、本文件为同意迁移、砍伐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9月6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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