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9月13日受理广州市天河区穗茵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提出修剪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单位提交的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资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施工方案以及现场勘查情况,同意你单位因消除安全隐患需要,修剪位于天河区中山大道科韵路建华路21-49号的树木共40株,其中在南停车场49栋后的大叶榕4株(Φ30-40cm),在南停车场与程介坑小区间的构树6株(Φ20-30cm),在南停车场43-47栋旁的白玉兰3株(Φ25-30cm),在南停车场39-47栋旁的细叶榕24株(Φ15-40cm),在中心花园内的高山榕2株(Φ25-30cm),在27栋旁的厚壳树1株(Φ30cm)以策安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树木的修剪应少修浅修保持树冠形态和树木良好的生长势态、保留不低于适当树干高度、不得出现过度修剪至秃顶等情况,不按规定修剪按违章处理。
二、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实施树木修剪工作(负责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修剪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单位施工前要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一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围蔽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作业人员、周边建筑物及过往行人、车辆安全。因修剪树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释处理。
四、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施工标牌,并将此标牌张贴于现场显著位置后方可实施。
五、本文为同意修剪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9月14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