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9月16日受理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占用绿地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公司提交的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申请资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天河区政府对《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关于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建设临时占用天河公园绿地续期的请示》的批示(办文编号2022008537 ),同意该公司因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天河公园——华景路站区间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天河公园绿地18955.7平方米,占用期从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续期6个月)。
二、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施工(我局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临时占用绿地期间,不得随意侵占破坏非批准范围绿化。除依申请用于统一围蔽用途以外,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如需延期占用,须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办理延期手续。如无需延期占用,则临占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开展绿地恢复工作。
三、本文为同意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许可批文,临时占用绿地须领取临时占用绿地标牌,并将标牌张贴于现场显著位置后方可施工。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9月16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