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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住建园绿许准【2022】164号审批后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2-09-30 09:42:19 信息来源:区住建园林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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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9月29日受理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提出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中心提交的迁移树木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编号:W2022070415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划建证〔2017〕5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16〕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初步设计的批复》(穗建计复〔2016〕81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投批〔2016〕695号)、树木保护专章、专家评审意见、承诺函、施工计划、施工图纸等资料及现场情况,同意该中心因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施工需要,迁移位于天河区佳兆业壹号的树木共101株,其中位于天河区黄埔大道与车陂路交叉口附近绿化带内的秋枫68株(Φ12-30cm)、大花紫薇4株(Φ16-23cm)、美丽异木棉3株(Φ30-41cm)、蓝花楹14株(Φ9-20cm)、糖胶树3株(Φ9-20cm);位于天河区黄埔大道佳兆业壹号小区的罗汉松1株(Φ14cm)、红车1株(Φ10cm)、幌伞枫1株(Φ62cm)、朴树2株(Φ13-51cm)、桂花1株(Φ21cm)、桑葚树1株(Φ13cm)、柳叶榕1株(Φ52cm)、黄金香柳1株(Φ26cm)。迁移的树木应按施工方案实施,并进行适当修剪保留合理的冠幅,选择适宜地点就近种植,加强养护管理。

  二、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进行树木迁移工作(我局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迁移树木时间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能出现树木迁移后场地闲置的情况。迁移树木后一周内应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制作《树木迁移档案表》包括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报我局备案。迁移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施工标牌,并将此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做好围蔽后方可对树木进行处理。因迁移树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释处理。

  四、本文为同意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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