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9月30日受理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提出迁移、清理树木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单位提交的迁移、清理树木审批申请资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树木保护专章、专家评审意见、承诺函、施工计划等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同意该单位因消防车主要出入口扩建需要,迁移位于天河区珠吉路66号特勤大队内树木共12株,其中迁移木棉4株(Φ20-39cm)、杜英5株(Φ19-38cm)、羊蹄甲1株(Φ15cm)、白兰2株(Φ12-14cm)。迁移的树木应按施工方案实施,并进行适当修剪保留合理的冠幅,选择适宜地点就近种植,加强养护管理。清理树木共12株,其中桉树8株(Φ16-54cm)、高山榕1株(Φ45.9cm)、大王椰3株(Φ33-39cm)以策安全。清理后需就近补种12株Φ15cm以上的树木。
二、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我局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迁移、清理树木时间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能出现树木迁移后场地闲置的情况。迁移树木后一周内应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制作《树木迁移档案表》包括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清理树木后一周内就补植数量、树种等情况制作《树木补植情况表》一同报我局备案。迁移、清理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施工标牌,并将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做好围蔽后方可对树木进行处理。因迁移、清理树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释处理。
四、本文为同意迁移、清理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