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9月30日受理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公司提交的迁移树木审批申请资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10620211109030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100-49-03-091298)、《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九届33次〔2017〕25号)、城市树木保护专章、专家评审意见、承诺函、施工计划、施工图纸等资料及现场情况,同意该公司因天河软件园软件产业集中孵化中心一期改造工程项目需要,迁移位于天河区高普路的树木共71株,其中杧果树8株(Φ12-35cm)、毛果杜英3株(Φ35-58cm)、糖胶树17株(Φ15-40cm)、小叶榄仁18株(Φ18-40cm)、垂叶榕7株(Φ14-33cm)、海南红豆2株(Φ24-35cm)、菠萝蜜2株(Φ13-44cm)、白兰1株(Φ30cm)、棕榈1株(Φ27cm)、人心果6株(Φ8-17cm)、鱼尾葵3株(Φ9-12cm)、散尾葵1株(Φ7cm)、澳洲鸭脚木1株(Φ12cm)、花叶垂榕1株(Φ18cm)。迁移的树木应按施工方案实施,并进行适当修剪保留合理的冠幅,选择适宜地点就近种植,加强养护管理。
二、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我局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迁移树木时间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能出现树木迁移后场地闲置的情况。迁移树木后一周内应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制作《树木迁移档案表》包括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迁移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施工标牌,并将此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做好围蔽后方可对树木进行处理。因迁移树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释处理。
四、本文为同意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