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9月30日受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嘉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迁移、清理树木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单位提交的迁移、清理树木审批申请资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106202109468号)、《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延期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2〕4801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106-440106-04-01-985984)、树木保护专章、专家评审意见、承诺函、施工计划等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同意该公司因天河区水荫路121号绿茵阁B栋住宅楼项目工程需要,迁移位于天河区水荫路121号绿茵阁B栋住宅楼内树木共22株,其中迁移大叶榕1株(Φ50.8cm)、细叶榕1株(Φ57.3cm)、对叶榕16株(Φ10-32cm)、蒲桃1株(Φ45.8cm)、苦楝1株(Φ54.3cm)、黄粱木2株(Φ15-23cm)。迁移的树木应按施工方案实施,并进行适当修剪保留合理的冠幅,选择适宜地点就近种植,加强养护管理。清理树木共17株,其中构树15株(Φ20-75cm)、黄粱木(已枯死)1株(Φ78cm)、对叶榕(已枯死)1株(Φ14cm)以策安全。
二、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我局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迁移、清理树木时间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能出现树木迁移后场地闲置的情况。迁移树木后一周内应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制作《树木迁移档案表》包括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报我局备案。迁移、清理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施工标牌,并将此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做好围蔽后方可对树木进行处理。因迁移、清理树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释处理。
四、本文为同意迁移、清理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