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9月30日受理广州天河科技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公司提交的迁移树木审批申请资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9515号)、《关于申请提供中山大道南地块规划条件问题的复函》(穗规〔2020〕1526号)、城市树木保护专章、专家评审意见、承诺函、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资料及现场情况,同意该公司因广州天力高新金融生态宜居中心项目西侧绿茵路规划道路建设需要,迁移位于天河区车陂路中山大道天朗明居BRT南侧(骏景花园旁)绿茵路旁的高山榕13株(Φ28-63cm)。迁移的树木应按施工方案实施,并进行适当修剪保留合理的冠幅,选择适宜地点就近种植,加强养护管理。工程施工后,规划路应按道路规范配套行道树种植。
二、申请单位需接受我局监管单位监管方可施工(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迁移树木时间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能出现树木迁移后场地闲置的情况。迁移树木后一周内应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制作《树木迁移档案表》包括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报我局备案。迁移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施工标牌,并将此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做好围蔽后方可对树木进行处理。因迁移树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释处理。
四、本文为同意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