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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住建园绿许准【2022】183号审批后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2-10-24 14:48:50 信息来源:区住建园林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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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10月24日受理广东富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迁移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迁移树木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10620200525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建证〔2020〕1163号)、《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编号:W20220904301)、《建设用地批准书》(穗规划资源建用字〔2020〕8号)、承诺函、施工计划等资料及现场情况,同意你单位因富港大厦建设项目开设永久路口工程需要,迁移位于天河区汇彩路东侧富港大厦项目段人行道上的细叶榕2株(Φ27-38cm)。迁移的树木应按施工方案实施,并进行适当修剪保留合理的冠幅,选择适宜地点就近种植,加强养护管理。

  二、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进行树木迁移工作(我局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迁移树木时间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能出现树木迁移后场地闲置的情况。申请单位应严格落实树木迁移后续养护工作,确保成活率,并于迁移树木后一周内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制作《树木迁移档案表》包括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报我局备案。迁移树木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不得擅自砍伐、迁移、修剪未经批准的树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施工标牌,并将此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做好围蔽后方可对树木进行处理。树木迁移过程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划定保护作业区,确保作业安全。因迁移树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释处理。

  四、本文件为同意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批文,施工有效期三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10月24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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