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10月27日受理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占用绿地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住建园绿许准〔2022〕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建证〔2021〕53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穗规划资源预选〔2020〕35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河路-体育东路人行地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批〔2020〕88号)、承诺函、施工方案等资料及现场情况,同意你单位因天河路-体育东路人行地道工程建设需要,延长临时占用天河区体育东路东侧(靠万菱汇一侧)绿地800平方米,占用期自2022年10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第二次延期)。
二、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施工(我局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临时占用绿地期间,不得随意侵占破坏非批准范围绿化。除依申请用于统一围蔽用途以外,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如需延期占用,须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办理延期手续。如无需延期占用,则临占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开展绿地恢复工作。因占用绿地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三、本文件为同意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许可批文,临时占用绿地须领取临时占用绿地标牌,并将施工告示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前三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