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11月28日受理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占用绿地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住建园绿许准〔2022〕43号)、《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017-440100-54-01-812562)、《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珠村站总平面规划方案的复函》(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8〕1386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施工许可事宜的复函》(穗建审批函〔2017〕5380号)、承诺函、施工方案等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同意你单位因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珠村站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天河区中山大道北侧,护林路西侧绿地675平方米,占用期自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28日。
二、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施工(我局现场项目跟踪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临时占用绿地期间,不得随意侵占破坏非批准范围绿化。除依申请用于统一围蔽用途以外,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依照《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如需延期占用,须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办理延期手续。如无需延期占用,则临占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开展绿地恢复工作。因占用绿地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三、本文件为同意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许可批文,临时占用绿地须领取临时占用绿地标牌,并将施工告示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前三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2年11月28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