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3年2月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许可内容
因实施检查、修复防爆电缆井工程需要,同意临时占用天河公园地下停车场上方绿地20平方米,占用期自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
二、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施工(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
2.绿化处理后,项目施工单位应立即进场施工,场地不得闲置。
3.工程建设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得随意拖延工期。
4.因绿地占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5.申请单位应当在临时占用绿地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开展绿地恢复工作。恢复时应提前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该段绿化管养单位对接,按要求进行绿地恢复经验收后移交。
6.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当在临时占用绿地许可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申请。
三、现场公示
施工告示牌与本决定书一并发放,须将施工告示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前三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3年2月9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