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3年3月27日受理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许可内容
因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花城广场北站建设需要,同意临时占用天河区华夏路(黄埔大道与华夏路交叉处)车行道中间绿化带及东侧人行道绿化带1410平方米,占用期限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4年3月26日。
二、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施工(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叶达贤,联系电话:13590555518)。
2.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
3.工程建设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得随意拖延工期。
4.因绿地占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5.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当在临时占用绿地许可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申请。
三、现场公示
施工告示牌与本决定书一并发放,须将施工告示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前三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杨敏深、钟志群,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