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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住建园绿许准【2023】65号审批后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3-10-31 10:54:29 信息来源:区住建园林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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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8日受理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许可内容

  因冼村复建区污水管网接驳市政管网接驳井开挖需要,同意临时占用天河区金穗路与兴国路交叉处中间绿化带8平方米,占用期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工程建设完成后按规定复绿。

  二、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施工(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5088071126)。

  2.应做好围蔽后方可进行绿化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工程建设期间需保持工地围蔽外围干净、整洁。

  3.绿化处理后,项目施工单位应立即进场施工,场地不得闲置。

  4.工程建设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得随意拖延工期。

  5.因绿地占用(及绿化处理)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6.申请单位应当在临时占用绿地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开展绿地恢复工作。恢复时应提前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该段绿化管养单位对接,按要求进行绿地恢复经验收后移交。

  7.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当在临时占用绿地许可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申请。

  三、现场公示

  施工前,请联系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张工15088071126)领取施工告示牌,须将施工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前三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3年10月31日

  (联系人:杨敏深,联系电话:020-386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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